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程颐



 

     程颐(1033~1107),中国北宋哲学家,理学奠基者之一。字正叔,学者称他为伊川先生。河南洛阳人。与兄程颢同学于周敦颐,并称“二程”。官至崇政殿说书。反对王安石变法。讲学达30余年。南宋时追谥“公正”。在哲学上,程颐与程颢以“理”为最高范畴。程颐认为,理“冲漠无朕,万象森然已具”,是创造万事万物的根源。他以形而上下论述理与气的关系,认为理是形而上的,阴阳之气是形而下的。形而上之理为形而下之气存在的根据。作为万物之本原的理是唯一的,“天下之理一也,涂虽殊而其归则一……虽物有万殊,事有万变,统之以一”。万物都统一于理,理是永恒长存的独立的实体。程颐承认物极必反和物皆有对的思想。他说:“物极必返,其理须如此”,“天地之间皆有对,有阴则有阳,有善则有恶”。这反映了他的辩证观点。 
     程颐在论述为学方法时说:“涵养须用敬,进学则在致知”,兼重敬与致知,把二者统一起来。程颐根据《大学》提出自己的“格物致知”说。他说:“格,至也。物,事也。事皆有理,致其理,乃格物也。”认为格物即是穷理,即穷究事物之理,最终达到所谓豁然贯通,就可以直接体悟天理。他所讲的穷理方法主要是读书、论古今人物、应事接物等。关于知行关系,程颐主张以知为本,先知后行,能知即能行,行是知的结果。
     在人性问题上,程颐提出“性即理也”的命题。他认为,性无不善,人所以有善与不善,是由于才的不同。才是由气而来的,气有清浊不同,故才有善与不善之分。他主张“去人欲,存天理”,提出了“饿死事极小,失节事极大”的观点,对后世社会伦理观念影响极大。程颐的哲学对宋明哲学产生了很大影响。程颢是以心解理,开创了以后陆王心学一派(见陆王学派)。程颐把理与气相对来论述,开创了朱学一派。程颐主要哲学著作有《周易程氏传》、《颜子所好何学论》等,另有后人所编《遗书》、《文集》、《经书》等,收入《二程全书》。1981年中华书局出版点校本《二程集》。 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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