王廷相(1474~1544),中国明代哲学家。字子衡,号浚川,河南仪封(今河南兰考东)人。弘治十五年(1502)进士,官至南京兵部尚书、都察院左都御史等。王廷相的主要著作汇编为《王氏家藏集》和《王浚川所著书》。其中《慎言》、《雅述》、《答薛君论性书》、《石龙学院学辩》、《答何柏斋造化论》等,是他的主要哲学著作。中华书局1989年出版《王廷相集》。
在政治上,王廷相主张改革,针对当时的土地兼并问题,提出了“抑豪”(占田有限)、“稽籍”(疆界有书)、“正租”(租税有常)之法,关心社会生产,主张“求贤才”,反对“以文取士”的科举制。
在哲学上,王廷相是气一元论者,反对以理为本的道学思想。他认为“天地未生,只有元气。元气具则造化人物之道理即此而在。故元气之上无物、无道、无理”。元气有聚散,无灭息。气聚而为万物,称之为“有”;气散而为太虚,称之“无”。王廷相认为,宇宙并非“寂然不动”,而是元气“生生不息”的气化过程。气化有“常”、有“变”。气含阴阳,阴阳相待。气化的根源在于元气自身,“天乘气机,自能运,自能立”。在知行关系上,他主张“知行兼举”。人的认知来源于“思与见闻之会”。他反对所谓“德性之知”,强调“力行”的重要性,“讲得一事即行一事,行得一事即知一事,所谓真知矣。徒讲而不行,则遇事终有暗惑。”他坚持“性气一贯”的人性学说,反对程朱把人性分为“本然之性”和“气质之性”,认为“人物之性无非气质所为者”,性与气相资,不得相离。在历史发展观上,他反对程朱把“理”、“势”分成“两片”的观点,提出“理随势变”,指出“揖让之后为放伐,放伐之后为篡夺,井田坏而阡陌成,封建罢而郡县设”。王廷相的气学思想是从张载到王夫之的重要发展环节,在中国哲学史上,有着重要的地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