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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出台尼山书院建设与服务试行标准



 日前,为推进全省尼山书院建设与服务的标准化进程,山东省文化厅出台《尼山书院建设与服务标准(试行)》(简称《标准》),对尼山书院职能定位、设施建设、服务标准等做出了具体规定。

    《标准》指出,尼山书院的建设与服务,应遵循以人为本、科学规划、规模适当、整合共享、经济适用的原则,充分体现该项工作的公益性、基本性、均等性和便利性。省、市、县图书馆分别至少设立一处尼山书院,为本区域公众提供国学信息资源和参考咨询服务,组织学习经典文献、进行礼乐教化和道德实践、组织文化体验及情趣培养等公共文化活动,同时开展专职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。

    按照《标准》,尼山书院设施建设总体布局应做到“六个一”:一个统一标牌,矗立或悬挂一尊孔子像,设立一个国学讲堂,一个道德展室或展区,一个国学经典阅览室或阅览区,一个文化体验活动室或活动区。《标准》明确,各级图书馆在现有国学文献馆藏资源的基础上,应继续丰富国学典籍,省级图书馆每年新增国学典籍不低于3000册,并承担国学典籍的收集整理和分类工作;市、县两级图书馆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国学典籍数量。各级图书馆应结合当地特色,根据群众需求设立传统文化体验室,主要用于体验古代传统礼仪、开展琴棋书画和当地民间艺术传统等文化活动。

    在服务群众层面,《标准》要求各级图书馆尼山书院应有固定开放时间,每周开放时间不低于56个小时,节假日对外开放。根据《标准》,尼山书院应定期组织公众特别是青少年参加经典诵读、专家讲座、道德实践服务、礼乐教化、民间艺术学习等活动;结合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等公共数字文化惠民工程,开展公共文化数字支撑服务;通过流动站、流动车等形式,将基本服务延伸至社区、村镇,定期深入社区、养老院、儿童福利院开展公益活动;为个人、企事业机构及政府部门提供多样化服务;设立公示制度,向公众明确服务范围、服务时间等,并通过多种宣传手段吸引公众参与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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